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杨维汉、周婷玉)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是为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而采取的措施之一,迄今已经举办过两届。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9月5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全国56个民族的4000多名演职人员将演出剧(节)目33台。
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1980年9月至10月在北京举行,由文化部和国家民委共同主办。来自17个省、自治区的文艺代表团和中央民族歌舞团共上演21台剧(节)目,5
6个民族约2000名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参加会演。这是在粉碎“四人帮”后举行的第一次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各民族都派出了本民族艺术的代表人物,其中不少民族是第一次派代表和节目到北京演出。
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2001年9月在北京举行。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8个代表团的42台剧(节)目参演。56个民族的3500多名演职员参加会演。这次会演集中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盛况。
2002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五年举办一届,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中又对此加以确认。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成为又一项法制化、制度化的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