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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因“不见不散”餐厅被告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7:14 南方网

  近日,北京朝阳区法院要求冯小刚对其任股东的“不见不散”茶餐厅进行清算还债。根据供菜商傅先生的诉状,傅先生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有经济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后,公司仍欠傅先生75万余元及诉讼费用。由于“不见不散”茶餐厅已于200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一直未进行清算,致使其剩余债权一直未能实现。为此,傅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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