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为权利而斗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51 南方都市报

  人与法

  郭国松(编辑)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到底有多少权利?那些用美丽动人的语言写在纸上的权利,能够成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免受不法侵害的“护身符”吗?这实在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这些天来,我一边阅读朱征夫博士的《公民的权利》,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由于职业的关系,我接触了太多的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事情: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地域歧视等),却备受歧视……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130多年前,德国学者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

  如果说这只是历史,那么,在民主宪政思想势如洪流的二十一世纪,又有多少国人明白宪法为何物?2004年发生于陕西的“黄碟事件”,可以视为公权力与私权利对峙过程中的一个极端反应。“黄碟事件”对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公民产生了影响深远的宪政思想启蒙,它告诉我们,公共权力无论有多么强大,也断然不能将手伸进老百姓的被窝里!与公民权利和平相处的,只能是“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的政府,一个内部有分权制衡机制的政府,一个在某些领域永远无法行使权力的政府。”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公权力与私权利就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当公权力像脱缰野马一般不受拘束时,私权利就会被任意践踏。

  显然,要形成一个以权利为本位的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回到宪政思想的常识中,明白并且承认:所有的公权力都是授权行为,这是公权力赖以存在的合法基础,因此,公权力是绝对有限的;而对公民而言,除了政治权利依据宪法取得外,一般的民事权利原则上是无限的——即: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翻开世界各国的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了“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表明,不分性别种族,无论出身贫富,一律平等享有一切权利,已经成为“普世”价值。尽管人类从原始社会后从来就没有平等过,但平等依然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事实上,当耶林发出“为权利而斗争”的呐喊时,公民权利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了,其间包含了深奥的宪政思想,涉及一系列学理问题。而作为法学博士,朱征夫先生在他的《公民的权利》一书中,一反学术研究的惯常手法,化晦涩为通俗,用直白的语言阐释了博大精深的公民权利问题,浅显而不浅薄。

  《公民的权利》,朱征夫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版,19.8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