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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公开70名香港艺人住址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29 扬子晚报

  法律专家表示涉嫌违反私隐条例

  一名以“情若真”为名的网民,前晚在名为“香港讨论区”的娱乐新闻讨论区上,转贴一份有近70名艺人住址的名单,受影响者包括袁咏仪、谭咏麟、古天乐、黎明、梁咏琪、郑伊健、侧田、邓丽欣等。

  名单中涉及的地址细节不一,大多属不完整地址,例如某人居于“西贡南围”、“贝沙湾╳期╳座”等;也有小部分为居住独立屋的艺人所住的街道门牌号码,例如“京士柏山道╳╳号屋”等;也有条目点出艺人今昔的地址。有关讨论至昨晚已获40多个回复,有网民甚至再补充发放其他艺人的地址。记者核证后发现其中六至七成的地址属实。有法律学者指出,艺人姓名及地址属“个人资料”,故意散播艺人地址有侵犯私隐之嫌,建议受影响的艺人投诉,并经民事渠道追讨赔偿。多名艺人认为张贴他人地址的做法缺德,并担心地址曝光会危害人身安全。

  香港个人资料及私隐专员公署接受查询时表示,该署会跟进有关网页,首先确认资料是否属实,再跟进资料如何收集、是否涉及转换资料用途等。发言人续指,如调查证实有关行为违反私隐条例,资料发放者(不包括讨论区主持)会被处分。经调查发现有人违反保障资料原则,公署可发出“执行通知”要求改善,不遵守执行通知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警方发言人表示,如公署调查后发现个案涉刑事成分,警方会积极配合。大律师汤家骅批评,现时的私隐条例有缺陷,例如私隐署缺乏特定的调查权力,检控权力亦颇狭窄。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故意散播艺人地址有侵犯私隐之嫌。他建议受害艺人可向私隐专员投诉要求调查。张达明及汤家骅均指出,若能证明散布者收集或使用个人资料时涉嫌违反私隐条例,受害人应可循民事索偿。明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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