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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田“注水索赔”被反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29 扬子晚报

  “李保田上法庭绝对不是为了钱,是对艺术创作的捍卫。”李保田的代理律师说。13日,李保田状告电视剧《钦差大臣》“注水”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当庭向李保田提出270余万元的反诉请求。李保田:注水每集赔我30万当天,李保田本人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他的两位代理律师出庭,而被告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时代公司)的法人代表吴晓亲自上庭参加应诉。

  李保田的起诉书称,2004年,李保田与时代公司签订《演职员聘用合同》,约定时代公司聘用李保田拍摄电视连续剧《钦差大臣》,共30集,并约定了酬金等事宜。拍摄过程中,时代公司在媒体上宣传该剧共34集,最终在后期制作时将该剧由30集拉长至33集,并送审和发行。李保田认为,时代公司为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推翻承诺有恃无恐地违反合同约定,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艺术创作的不负责任。李保田起诉要求时代公司给付电视连续剧《钦差大臣》超过30集部分(共3集)的酬金人民币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以违约和泄密为由被反诉李保田的代理律师刚宣读完起诉书,时代公司就对李保田先生进行了反诉,并要求李保田赔偿违约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的损失271.8万元。时代公司的代理律师说,《钦差大臣》在李保田的指导下总拍摄量达一万多分钟,按照国家标准剪辑成41.5集,最后精简成33集,“哪里来的注水,李保田的言论造成我们的连续剧都卖不出去了,他必须向我们赔礼道歉”。但是,李保田的代理人当庭也表示,李保田只是对艺术质量的捍卫,倒是被告在开庭前故意地炒作该剧。

  由于原告李保田不同意法庭的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陈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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