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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烨未受经济处罚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4: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滨)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还将作出相应经济处罚。昨天记者向广电总局求证后获悉,目前广电总局并没有对娄烨进行经济处罚。

  今年5月,娄烨携影片《颐和园》参加第59届戛纳国际电影节,但当时该片还没有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查,也没有拿到电影公映许可证。本月初,广电总局根据现行《电影管理条
例》对娄烨和这部影片的制片人耐安作出处罚:两人5年内均不得拍摄电影。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赵实说:“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符合自己国情的电影管理法规和制度,中国也建立了相应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按照国情制定的中国电影管理条例,所有的电影产品进入市场,向社会公映,都需要经过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这与其他的商品进入市场,需要质量检验合格的道理是一样的。”

  另据报道,9月6日,娄烨通过美联社表示,他不会停止拍电影,且已经为下一部电影作准备。他说:“一个地区的电影管理者可以禁止我的电影在这个地区公映,但没有权力停止一个导演工作。”

  事实上,这已经是娄烨继《苏州河》之后第二次因为违规参赛而受到电影局的处罚。J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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