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本报讯 李保田诉《钦差大臣》“注水”案昨天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李保田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除判决李保田向被告时代春天出具收据外,驳回时代春天的其他请求。
李保田未违约
法院认为,李保田作为《钦差大臣》一剧的艺术总监和演员,按合同完成了演出。就双方争议的艺术总监职责一点,因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主张李保田违约。
“注水”未经认可
根据合同,李保田享有该剧最终集数(30集)的认可权。现由时代春天剪辑成33集,超过部分并没有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因此时代春天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每集30万元的标准,向李保田支付超过部分的酬金90万元。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最终审核权。时代春天在送审前,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
法院最后判决时代春天向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诉讼费和反诉费共5万多,都由时代春天负担。
案情回放:
李保田诉称,2004年11月25日,时代春天与其签订合同,由其担任30集电视剧《钦差大臣》的艺术总监,并出演剧中人物“钱奎”。拍完后,他发现对方擅自将该剧由30集拉长至33集,为此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时代春天随后反诉以李保田没有履行艺术总监职责等理由,索赔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