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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田获酬金和违约金190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2:4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中央戏剧学院教师李保田因演出合同纠纷状告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9月21日一审宣判,被告时代春天公司向原告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最终集数的认可权。现《钦差大臣》一剧由时代春天公司剪辑成33集,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的30集,而超过的部
分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故时代春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每集30万元的标准向李保田支付超过部分的酬金9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的最终审核权。现时代春天公司在送审该剧前,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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