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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清“戏霸说” 李保田获赔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32 今晚报

  本报北京今晨电 (记者刘杰)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电视剧《钦差大臣》的制片方时代春天公司向原告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共计190万元。法院的判决令曾经一度因为“戏霸说”而备受争议的李保田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事情的缘起是,2004年时代春天公司聘请李保田在30集电视剧《钦差大臣》中担任艺术总监,并出演“钱奎”角色,时代春天公司向李保田支付酬金每集10万元,30集共计30
0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剧最终集数如果超过30集,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剧发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个版本总集数如果超过30集,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超出部分甲方应按约定的每集10万元向乙方支付酬金;未经乙方书面认可超出的集数,甲方应按每集30万元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作为本剧艺术总监有最终审核权,用于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批的本剧成品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如果不经过乙方书面认可甲方擅自报审或发行、播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保田依约参加了该剧的前期拍摄工作,时代春天公司依约支付了酬金300万元。

  2005年10月底,时代春天公司制作完成了33集电视剧《钦差大臣》,并于同年11月开始陆续向云南电视台报批该剧。报批前,双方并未就该剧集数的增加达成书面一致,李保田也未对报批的电视剧作出书面认可。同年11月7日,时代春天公司收到了李保田的一封信函,李保田在信函中提出:“目前,《钦差大臣》已进入后期制作,种种迹象表明,后期制作正在强行将该剧由30集拉长为33集。”“在此,我再次郑重向贵公司及吴晓先生提出异议,目前后期制作中的‘注水’行为将严重影响《钦差大臣》的艺术水准,应当立即改正。”然而,时代春天并没有理会李保田的建议,促使李保田将其告上法庭。

  在本案审理期间,时代春天还煞有介事地联合一些影视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李保田为“戏霸”。对此,李保田始终没有正式回应,而是通过经纪人表示,一切让法院的判决说话。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最终集数的认可权。现《钦差大臣》一剧由时代春天公司剪辑成33集,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的30集,而超过的部分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故时代春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每集30万元的标准向李保田支付超过部分的酬金9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的最终审核权,现时代春天公司在送审该剧前,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宣判之后,被告时代春天表示将继续上诉,而李保田的代表窦先生说,反复上诉也是他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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