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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差大臣》赔李保田19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3 扬子晚报

  著名演员李保田状告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1日一审宣判,被告向原告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

  2004年11月,时代春天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李保田签订合同约定,聘请李保田在30集电视连续剧《钦差大臣》中担任艺术总监,并出演“钱奎”角色。李保田获酬金300万元。2005年10月底,时代春天公司制作完成了33集电视连续剧《钦差大臣》,并于同年11月开始
陆续向云南电视台报批该剧。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最终集数的认可权。现《钦差大臣》一剧超过的3集并未得到李保田书面认可,故时代春天公司应当按每集30万元向李保田支付90万元。另因违反合同,应付违约金100万元。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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