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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被诉抄袭他人作品索赔30万 法院已受理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3:43 中国新闻网

  

“羽泉”被诉抄袭他人作品索赔30万法院已受理

  资料图:5月28日下午14:00,在华谊兄弟和盛大网络、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举办的“星秀计划”决赛中,羽泉做为嘉宾出场为观众奉献包括成名曲《最美》在内的精彩歌曲。中新社发 袁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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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二日电(吴庆才郭向志)大陆当红组合“羽泉”以其不俗的唱功和原创实力而备受歌迷追捧,然而最近一首由该组合演唱的《求爱歌》却被指涉嫌抄袭,并因此被原告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赔三十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去年五月在大型音乐类杂志《音乐生活报》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今年一月,他在北京电视二台(文艺频道)之公益歌曲大擂台听到“羽泉”组合演唱《求爱歌》,发现与自己已经发表的《爱着的女孩》有相似之处。经过调查发现《求爱歌》被收入羽泉的专辑《三十》,已经于去年七月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品。由中国音乐家出版社、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经过对《爱着的女孩》和《求爱歌》对比发现: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的相似。

  李先生认为,“羽泉”组合的《求爱歌》构成对《爱着的女孩》的抄袭、剽窃,侵犯了他所享有的著作权,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在出品和发行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也应当对于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向三被告索赔三十万,并登报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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