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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也陷入“抄袭门”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7:1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讯在花儿乐队被爆出再次抄袭后,近日“羽·泉”也被起诉称一首歌曲涉嫌抄袭。记者前天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自称被抄袭的原告李先生将“羽·泉”、华谊兄弟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一起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李先生诉称,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2005年5月在音乐类杂志《音乐生活报》(总第565期)第14版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2006年1月,他在北京电视二台(文
艺频道)公益歌曲大擂台上,听到“羽·泉”演唱《求爱歌》,后发现此歌与自己已发表的《爱着的女孩》很相似。他调查发现,《求爱歌》已被收入“羽·泉”专辑《三十》,并于2005年7月由华谊兄弟公司出品,由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华谊兄弟公司出版发行。经过对《爱着的女孩》和《求爱歌》对比发现: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地相似。

  原告认为,“羽·泉”组合的《求爱歌》构成对《爱着的女孩》的抄袭、剽窃,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被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在出品和发行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也应当对于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郭志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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