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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涉嫌抄袭被索赔3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6:1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羽·泉和华谊音乐被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自己在2005年5月国内的一音乐类杂志上发表歌词《爱着的女孩》与羽·泉第五张专辑中歌曲《求爱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索赔30万,北京市海淀法院已经受理。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这是恶意炒作,羽·泉并未抄袭,总经理袁涛还表示,不排除反诉的可能。

  在国内乐坛谈“抄袭”色变的今天,这起诉讼直接把羽·泉推到了风口浪尖。华谊音乐表示公司律师已经接到了法院的消息,并已经着手进行处理。袁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羽·泉的《求爱歌》绝对不是抄袭。该歌收录在羽·泉2005年7月发行的专辑《三十》中,该歌曲的录制日期为2005年2月春节前后,录音师、乐手以及录音棚均可提供相关证词与资料证明。而原告李某的歌词则刊登在2005年5月23日的《音乐生活报》中,是否抄袭从时间上便可一目了然。而两首歌曲的歌词,某些所有的爱情歌曲都会涉及到的常用字眼存在雷同,其余便无任何相同之处。袁涛还表示:“对于此次的事件,公司认为属于恶意炒作行为,我们不排除反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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