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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之女状告母亲讨要版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1:53 燕赵都市报

  路遥之女要求解除《路遥全集》出版合同案日前做出终审判决,其诉讼请求被北京高院驳回。因认为母亲擅自处置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路遥之女路茗茗在状告两家出版社的同时,也将母亲林达告上法庭。

  1992年,著名作家路遥去世时,其女儿路茗茗只有13岁。路茗茗在起诉中表示,1997年,母亲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时,她还不满18岁。2003年元旦
,母亲见她已长大成人,与她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将路遥的所有版权移交给她,此时她才知道母亲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一事。于是将母亲和两家出版社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出版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在路茗茗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处理路茗茗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随后,路茗茗上诉至北京市高院。北京高院终审认为,路茗茗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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