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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丽丽债务纠纷案败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20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讯影视演员盖丽丽因在投资拍摄电视连续剧《牛氓》过程中违约,被北京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盖丽丽给付原告公司240万元。

  北京喜年电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盖丽丽与他人于2002年5月共同出资成立的。当年12月16日,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喜年签订共同投资拍摄《牛虻》的合同。随后国基公
司向喜年公司付款240万元。2004年7月8日,盖丽丽以喜年公司股东身份与喜年公司、国基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盖丽丽提供两套商品房折价240万元作为国基公司投资本金归还给国基公司。但盖丽丽未履行合同义务。国基公司遂将盖丽丽告上法庭。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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