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盖丽丽拍《牛虻》欠债被判赔偿24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6:30 深圳晚报

  本报讯影视演员盖丽丽因投资拍摄电视连续剧《牛虻》产生债务纠纷,日前被法院终审判令给付一公司240万元。

      据悉,北京喜年电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盖丽丽与他人于2002年5月共同出资成立。2002年10月31日,喜年公司与另外两个合作方签订合同,约定三方共同出资拍摄电视连续剧《牛虻》,其中喜年公司出资260万元。

      2002年12月16日,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喜年公司签订《关于共同投资拍摄22集电视连续剧〈牛虻〉的合同》,约定由国基公司投资人民币260万元,拍摄完成播出后,国基公司收回全部260万元投资,并保证投资年收益为20%。合同书签署后,国基公司在2002年12月20日向喜年公司付款240万元。

      2004年7月8日,盖丽丽以喜年公司股东身份与喜年公司、国基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盖丽丽提供北京龙城花园两套

商品房折价240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本金归还给国基公司。后因盖丽丽未履行合同义务,国基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