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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丽丽被判还款24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20 扬子晚报

  影视演员盖丽丽因投资拍摄电视连续剧《牛虻》产生债务纠纷,被北京一公司告上法庭。记者16日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案已做出终审判决,盖丽丽给付原告240万元。2002年5月,盖丽丽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喜年电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年12月,喜年公司与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共同投资合同》,约定由国基公司投资260万元投资拍摄《牛虻》。合同书签署后,国基公司在同年12月20日向喜年公司付款240万元。2004年7月,盖丽丽与喜年公司、国基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她提供北京两套商品房折价240万元
,作为国基公司投资本金的归还。协议书签订后,盖丽丽未履行合同,国基公司于是将盖丽丽告上法庭。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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