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巴蜀笑星,不得不提起华西都市报;说起中江表妹,也不得不提起华西都市报。名列首届巴蜀十大笑星之一的中江表妹李永玲,从一开始就和华西都市报结下了很深的缘分。这段缘分,还得从1998年2月22日华西都市报文娱版的一篇报道说起———
本报摄影记者朱建国在文娱版发表了一篇摄影报道《中江表姐———李永玲》,竟引起当时演出市场中两个“中江表姐”之争。上世纪90年代初,景雯首创了穿着花衣服、提
着鸡蛋筐筐、操一口中江话边说边唱的逗乐形式,相当走红。四川省曲艺团国家二级演员李永玲也采用了这一表演方式,地道的中江话,加上出色的清音演唱,更让这一表演方式生辉。本报关于李永玲的报道刊登后,景雯认为李永玲侵权,但是,对于表演形式的侵权,并无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二人的争论成了扯不清的“官司”。本报《谁是真正的中江表姐》系列报道在广大读者及文艺
界人士中引起强烈反响,引发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四川曲艺的创作和艺术品位、演员自身文化修养等深层次问题。
本报因势利导,邀请川渝文化、曲艺、法律界人士聚会讨论。并将两位中江表姐请到座谈会现场,谐剧大师王永梭为二人做工作,二人冰释前嫌,手紧紧握在一起。谐剧艺术家沈伐诙谐地提议景雯先演叫中江表姐,李永玲叫中江表妹,这一说法也延续至今。
之后,在本报的策划下,一场推动巴蜀文化艺术发展的活动———“巴蜀笑星擂台赛”轰轰烈烈地开始进行。中江表姐和中江表妹都积极参与,同时露面,李伯清、沈伐、刘德一等人也相继加入,为四川文化艺术市场创立了一个响当当的品牌———巴蜀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