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多拉
广东、江苏、山东、海南、宁夏等省区进行的2007年高考改革试点,改革方案目前已基本确定。各改革方案的侧重点或“卖点”各有异同,但较之前都有令人耳目一新之处。(见近日晨报系列报道)
鉴于高考改革影响之广泛,地位之重要,故无论设计者、操作者是“好变喜功”还是过于保守持重,改革都应当遵循以下三个标准—————
第一,素质教育标准。很多人认为,只要还存在高考,只要高校录取考生仍然以高考成绩作为最主要的标准,高考就只能是对应试教育的检验,而与素质教育无关。此论差矣。高考既然是“中学教育的指挥棒”,那么,它就可以而且应当对中学教育产生发挥导向作用,只要高考改革引入素质教育标准,中学教育就会强化相应的正向激励。
第二,减轻考生负担。在高考竞争烈度有增无减的大背景下,减轻考生负担如何成为可能?最近出台的江苏高考方案,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该方案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主考科目从5门减为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考生的“平均负担”减轻了,考生的“整体负担”也减轻了。
第三,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对于社会公平有特殊的促进作用,而在高考改革包括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些环节上,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创新,将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据报道,香港中文大学今年招收内地考生取消了面试,此举是为了照顾一些内地学生在经济上的弱势,为他们省下去香港参加面试所需的费用。我们的高考改革,应当借鉴香港和海外高校的好经验,为促进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