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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官恩娜男子面临入狱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5:08 华商网-华商报

  追星没有错,但是追星追到可能要坐牢就有点过分了。香港女艺人官恩娜日前遭青年当众强吻一案,11月3日在香港屯门法院再审理时,涉案青年突然承认自己是非礼罪,其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倾慕官恩娜,但因不会表达自我而且不会面对群众,情急之下用错方法导致犯案,并向官恩娜作慰问和道歉。但裁判官严斥被告是恶意及蓄意非礼事主,行为“唐突、猥琐、冒犯、粗鄙及令人作呕”,不讳言判被告拘禁式刑罚的机会高达99.9%,下令将被告押回看守所,至11月17日等候劳教中心及心理医生等报告后再量刑。

  任

图书馆见习助理员的24岁被告罗衍发,被控10月6日非礼艺人官恩娜。事发时,官恩娜正出席公开活动,与主持人在台上主持猜灯谜游戏,被告借口向心仪对象示爱而要求上台,其间官恩娜站于被告左侧。被告示爱达5分钟后,主持人请他指出心仪对象,被告借故指向左方分散众人注意,趁机双手捏官恩娜颈项并强吻她嘴唇,历时10秒,主持人及节目监制几经辛苦才拉开被告。

  罗衍发的代表律师指,本案并不像一般的非礼案,被告并未触及对方重要部位,犯罪性低,罗衍发认罪也免除了官恩娜出庭再讲述不快经历,同时承认当时未顾及官恩娜的感受。其心理医生亦指他患有抑郁症及状似精神分裂的心理问题,犯案时并非出于猥亵意图。

  不过,主任裁判官郭伟健表明不接纳心理医生的报告,并质疑若被告事后有后悔,为何首次审讯时不认罪,“他不认为事件是非礼事主,也就是说他向爱人示爱是一件伟大的事?”郭伟健说,一般非礼案是暗中进行,但这次所有人目睹被告犯法,对事主伤害极大,其行为是视法纪如无物及极度践踏女性尊严,其行为显然是蓄意及有恶意。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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