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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守愚指责《兄弟》意境剽窃 骂完易中天又要告余华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郦亮)前日,湖南自由撰稿人黄守愚在天涯论坛发帖《余华<兄弟>涉嫌剽窃》,引起广泛关注。文中黄守愚声称《兄弟》“剽窃”了山东诗人王长征的《王满子》,并一一对比举例“剽窃”达55处之多。然而,知识产权律师在看过所谓论据之后,认为这“缺乏法律根据”。由于之前黄守愚已有状告名人易中天“剽窃”而不了了之的先例,因此有网友认为他有自我炒作嫌疑。

  黄守愚:余华的手段很高级

  在《余华<兄弟>涉嫌剽窃》一文中,黄守愚列出了《兄弟》所谓“剽窃”《王满子》的55处并进行逐一对照说明。他认为,前者与后者在语言和词汇上,直接相同和相似,在情节上和叙述上直接相同或相似,“余华仅是场景和意境、情节等的抄袭,手段非常高级。”他声称,他已得到了王长征的授权,要在山东状告余华。

  记者通读了黄守愚所列的55条“罪状”,发现有关创作意境的推测之辞颇多。如“《王满子》:淄博和雨生也已在人群中窜来窜去,就像遇到了波涛的鱼一样兴奋;《兄弟》:李光头和宋钢兴高采烈,在他们之间钻来钻去,就像在树林里钻来钻去一样”两句,黄守愚就认为“都是两个男孩,前面‘窜来窜去’,后面‘钻来钻去’;前面像在波涛里,后面像在树林里”,因此“剽窃无疑”。

  律师:意境剽窃难认定

  记者就此请教了沪上知识产权律师吴冬。吴律师告诉记者,相比直接剽窃,所谓意境剽窃很难认定,“你可以说,别人作品里的某一句话语境、意思、内涵剽窃你的作品,但别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观点。意境是个很主观的东西,法律上认定起来很难。”

  吴律师表示,根据我们《著作权法》规定,即便认定两件作品的一些语句有意境上的相似,那么这种相似也必须看“重合度有多少”才能认定剽窃。吴律师认为,就黄守愚列的所谓“罪状”来看,许多是缺乏法律根据的。

  余华:不屑于回应指责

  针对黄守愚的指责,余华表示,他根本不想做任何回答,因为他根本不屑于回应。《兄弟》出版方上海文艺出版社则表示:“两个作家有相似的生活经历,相似的灵感,也没有什么不可能呀?更何况到底相不相似还是问题。”他们认为,对方明显是借余华炒作自己。

  黄守愚的帖子之所以引起那么多关注,不仅因为他“揭露”了余华,还因为上个月他刚刚声称要状告易中天,最后该官司不了了之。网友纷纷指责黄守愚在借名人进行自我炒作,黄守愚却辩称,他此举是在向“文坛的造假现象开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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