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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毁小说”引公愤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郦亮北京报道)记者获悉,作家石钟山日前发表于新浪博客上的帖子《电视剧是怎样毁掉小说的》,在参加全国作代会的作家中产生巨大共鸣。如何防止文学作品被任意篡改,成了大会期间的热门话题。许多知名作家建议,在改编影视剧的合同中加入“剧本须经原著者同意方可投拍”类似的条款,以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曾因小说被改编成《激情燃烧的岁月》等电视剧而成名的作家石钟山,11月7日在其
博客上发文,指责制片方在改编他的作品《男人的天空》时,有“故事结构犯了大忌”、“灵魂消失”和“情节随意、故事松散”三大错误,以致他不由哀叹:“如果再有几部根据我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收视率一塌糊涂下去,还有谁会改编我的小说呢?”

  这几天,石钟山的悲愤在抵京开会的作家中间广为流传。“必须通过法律形式,让这些情况不再发生!”以一部《最后一个匈奴》而名震四方的陕西作家高建群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高建群声称自己也是一个“瞎改编”的受害者。10年前,某电影制片厂将其小说《大顺店》改编成电影,“太糟糕了,原著中很多精彩的细节都被忽视了,他们总在想怎么一上来就轰隆隆地把观众蒙住,其实效果根本就不行。”高建群告诉记者,原著既然已经得到了观众的信赖,那改编就应该发扬亮点才对,而不是去掩盖。据了解,高建群的代表作《最后一个匈奴》已被央视买下改编权,准备在明年开拍电视剧。鉴于上次的教训,高建群这次在合同中特意要求加入了有关“剧本必须得到作者同意”的条款,“不是我不相信他们,而是为了防止万一”。

  对于高建群的提议,也常与影视圈打交道的作家陆天明举双手赞成。他向本报记者直言,现在影视剧乱改原著的现象很严重,几乎已经到了不管不行的地步。陆天明认为,既然制片方选定了一部小说,那就要对原著者保持起码的尊重,以法律来保障这种尊重是需要的,“尽管有了这些条款,也不能保证最后的影视作品能完全尊重原著,但起码能为作家和制片方打官司提供一些依据”。不过陆天明又表示,要防止“瞎改编”,最好的办法还是作家自己动手写剧本,就像他那样,“当然这是针对有能力写剧本的作家而言”。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请教了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吴冬。吴律师告诉记者,虽然《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改编权有保护,但一旦这种权利被授予了影视制片方之后,各种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现在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剧本须经原著者同意方可投拍”的条款,原著者打起官司来就有依据可循。吴律师表示,在西方,改编合同中类似条款的出现已经非常普遍,现在中国作家也提议这么做,说明他们的法律意识正在加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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