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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迅之父受贿罪名成立被判7年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12 南方网

  歌星陈奕迅之父、房屋署前屋宇装备总工程师陈裘大,被控于1999至2001年期间收受300万港币贿款等11项罪名,案件经高院审讯43天后,13日,陪审团退庭商议了9小时,裁定他9项罪名成立。虽然律师以“陈裘大身体不好”为由申请保释,但是仍然被法官驳回。

  陈奕迅拭泪吻别

  前日(13日)早上10∶35,陈奕迅偕妻徐濠萦一起到庭,以行动支持父亲。只见陈奕迅的双眼通红,疲态尽露,又不时望向犯人栏人爸爸,但是陈裘大专心聆听法官总结,并没有跟儿子对望。

  当陪审团裁定陈裘大第一项罪名不成立,代表律师和陈奕迅都表示惊喜,但是当宣读其后的九罪均罪成,陈奕迅和陈裘大顿感失望,陈奕迅更激动得频频以衣服拭泪。退庭后,陈奕迅走往犯人栏与父亲吻别,父亲安抚儿子不要担心,笑道:“你不要不开心……我没事!”临被押送离开法庭之际,陈裘大还与陈奕迅吻别。

  法官不予保释

  当天的法官对2003年初审时曾被主控官形容为“极度贪官”的陈裘大态度十分坚决。辩方律师本希望押后宣判,因陈裘大将要约见医生,并希望法庭考虑最新医生报告,但最终不获法庭接纳。

  由于陈裘大的病要每两至三个月要到

医院复诊一次,律师以此求情,病指陈裘大只剩下三天份量的药物,又须与医生商讨肝脏移植事宜,要求继续保释,但法官拒绝,将陈裘大交由惩教署看管,只让惩教署职员留意陈裘大的健康状况和服药需要。

  涉案金额达150万港币

  案情指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2日,陈裘大身为房屋署屋宇装备工程师,负责公营房屋地盘内水泵及电力安装等的招标,以及监察承办商的工程质素。期间索取及收取房委会认可承建商及供货商合共130万港币,以协助他们更改表现欠佳的评估报告,又替朋友的儿子取得政府合约工程师一职。每次涉款3万至20万港币不等。

  调查期间,廉署曾在陈裘大的房署办公室内安装偷录仪器,拍得他在办公室内点算大量现钞的画面。廉署人员又曾跟踪陈裘大,目睹他多次与承办商吃饭聚会。陈裘大于2003年8月被廉署人员拘捕,承认曾收取160万港币,更自认是贪心之过,才会接受贿款。之后被裁定十项身为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成,被判囚7年,上诉后案件在今年9月发还高院重审。

  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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