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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订“音像制品管理办法”降低音像经营准入门槛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文化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昨天,文化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问题接受采访。

  发言人认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音像制品的传统发行销售网络受到巨大冲击;无证经营和游商小贩对合法经营门店的包围蚕食,压减了合法门店的生存空间。广州市一年前有音像零售门店2000多家,目前仅存700多家。上海市内环线以内的音像门店已
经很难看到。为此,办法取消了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对注册资本、营业面积及专业从业人员的限制。同时办法进一步降低了连锁经营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全国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办法允许连锁总部设立连锁经营柜台,不对营业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直营连锁门店和直营连锁柜台不需要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凭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报文化部门备案并办理工商执照后即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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