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戴牌”安全套,我早就有话要说,终于有了一吐为快的契机:新民网的报道表明,“爱戴”避孕套事件11月13日又有新进展,“爱戴”商标早在一年前已经国家商标总局批准,被深圳一家保健品公司成功注册。(11月14日《新民网》)
获此消息,不知“锐舞天后”爱戴将作何感想,是气上加气,火上浇油,还是恩怨了结,烟消云散。我等百姓实在无从妄自断言,但以我小人之见,结合此前爱戴的系列情绪
反应,爱戴之“气”似乎还不能在短期消散。
要知道,此前的“受伤者”、“生气者”爱戴是果真生气的。面对“爱戴”被注册为安全套商标的尴尬,爱戴专门“博”了一文,并将“爱戴牌”安全套与“中央一套”之类,并列论之,表达“匪夷所思”、“气愤”之情,其伤心之情与愤慨之气是令人感同身受的,这从网上新近流传的一张爱戴玉照也可见一斑:长发遮眉,俯首沉思,作郁郁不安状,此种情绪具有很强的感染性,令人觉得若是不站在这美女一边呼喊实在是于心不忍了。
紧接着一场烈战正硝烟弥漫。11月9日,爱戴在媒体面前宣布将在半个月内把注册者告上法庭,还要求追加他赔偿爱戴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然而,有些事情总是让人挺扫兴的。就在媒体评论一浪高过一浪的时候,就在女主人公爱戴张弦待发的时候,在咱老百姓翘首以待“下文分解”的时候,期待之中的烈战尚未开始却将自动休止了。事实的残酷更在于,这种戏剧化的转机意味着我们喜爱的歌手爱戴的“挑战权”被完全剥夺。当然,那位企图靠“爱戴”暴发一回的商人也就滚滚红尘中沦为街头笑谈。
要说,不是在下吹牛,早在美女爱戴气上心头的时候,我就为她的黯然神伤而嗟叹:不值。(当然,在其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时候,依法维权倒是可行。)很显然,现代社会无法“屏蔽”此类“恶搞”或“善搞”。不明白这一点,大伤脑筋、大发脾气的日子还在后头呢。
那么,爱戴,事已至此,再大的气也该消了。
文/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