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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小天胜诉获赔47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2: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许青红)印小天与经纪公司广东润视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15日一审宣判,印小天胜诉并获赔违约金47万余元,广东润视的反诉请求被全部驳回。昨天印小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胜诉在预料之中,但由于广东润视的反诉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极大伤害,他正与律师商量是否还要上诉。广东润视的代理律师李律师也表示,正在与广东润视研究是否上诉。

  今年3月,印小天将广东润视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他45.6万元
的演艺酬金及95.7万元的违约金。广东润视提出反诉,要求印小天支付违约金201.5万元,继续履行演艺经纪合同,停止私自参与的电视剧《美梦人生》的拍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能合理安排原告印小天参加电视剧《窗外有张脸》《派克式左轮》等剧的演出,违反《演艺经纪合同》,构成该合同合法解除。另外由于第三方尚未向广东润视支付印小天应得的相关酬金,法院以被告付款条件不成立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演艺酬金的请求。法院酌情判被告赔偿印小天违约金47.85万元。

记者:许青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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