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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毕业生还稀罕“国家干部”身份吗?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4:33 国际在线

  作者:杨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日前表示,今年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增加了75万人,总量达到413万。按照70%的初次就业率计算,今年高校毕业生约有124万人无法实现当期就业(《中国青年报》11月17日)。

  所谓“无法实现当期就业”是句斯文话,说难听点,就是失业。田部长说,“我们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去基层,去不发达地区,去最需要人才的地区就业。”但我首先要问的是,如何保障那些失业回到家乡创业的大学生的权利?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庄村的村民贾涛、林娜、吕元勋、陈士丽的遭遇就很典型。据《检察日报》11月15日报道说,他们读完大学后,由于没有找到工作把户口迁回村里。恰好此时村委会将国家划拨的征地补偿款,准备按照人头分为土地补偿费和粮食补助费两个项目向村民发。四位大学生渴望领到这份补贴以此作为

创业基金大展宏图,但村委会以“大学生属于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身份改变了”为由,拒绝向他们发放。此外,村委会修建的“经营房”也排除了他们购买的资格。法院也认为,原告贾涛等四人虽均出生于该村,但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他们大学毕业后,已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不再是其所在村的集体组织成员,不应享有土地补偿费等分配权。此案虽经再审进行了改判,但法院仍然没有明确确认他们的村民资格。

  在我看来,大学生所谓“国家干部”身份的老皇历也得改改了。大学生是“国家干部”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事情,一个人只要考上大学,国家就会包分配,学生也就有了“铁饭碗”,就是国家的干部。那么,作为有了国家干部身份的大学生也根本没有必要保留村民的资格。如今年代变化了,大学毕业后,如果没有考上

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即使是有一个所谓“国家干部”身份,但实际上根本就不是国家干部,不能行使国家公务员的权力与享有公务员的权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更重要的是背着这“国家干部”的身份,还会让失业大学生失去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与政治权利。如贾涛一样,他们因为有个虚无缥缈的“国家干部”身份,没有了村民资格,他们不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不能分到承包地和村里的相应补助,就会失去生活来源。如果他们出生在城市,他们还可以有一份低保;如果他们出生在农村但不考入大学,他们也还能有一份土地养活自己;如今他们考入大学后,低保没有了,土地也不复存在,生存都面临问题,这公平吗?人们常说“教育改变落后”,我们要鼓励更多的人回到本土创业,要让他们不失去原有的资格,甚至能当选为家乡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带领大家共同致富。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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