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披露自己的师傅杨志刚存在“家中装修公款报销”、“与女同事同居”等问题,郭德纲被杨志刚以涉嫌诽谤罪起诉到法院。11月20日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刑事自诉案件。当日,郭德纲在德云社弟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他始终面带微笑。法庭当日未当庭判决。但据记者了解,如果诽谤罪罪名成立,郭德纲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其政治权利。
■原告证人:“侵占公款”的是郭德纲
这次开庭,作为原告的杨志刚请来了两位关键证人出庭为其作证,两位是杨志刚的同事庞连琦和赵开山。记者在庭后采访得知,两位证人表示杨志刚根本没有什么“侵占公款”,其实真正“侵占公款”的人应该是郭德纲自己。在天津那段日子,郭德纲曾通过报销发票等手段,侵占过近万元公款。事发后,由于郭德纲的父亲来说情,单位领导也考虑到郭德纲的前途,最终未将此事报案,选择了“私了”。对此,郭德纲予以否认,并说对方根本就拿不出证据。
■郭德纲经纪人:侵占公款是10年前的事
20日下午,记者致电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他说,他现在没有和郭德纲在一起,对于庭审的状况不了解。“我们都委托给律师做了。”记者向他求证为杨志刚作证的两位证人关于郭德纲曾通过报销发票等手段,侵吞过近万元公款的事,王海说:“确实有这个事,不否认,”但他立即补充道,“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有10年了。”
■案情回放
今年3月,郭德纲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详细叙述了他在天津红桥文化馆的学艺经历。该文提及了馆长兼师傅的杨志刚“家中装修公款报销”、“整治郭德纲逼其扫厕所”等若干作风问题。此后,该篇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而且经郭德纲本人同意,在其他媒体上发表。今年4月,杨志刚以郭德纲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要求郭德纲承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并向自己公开道歉。
(本报综合《法制晚报》《竞报》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