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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收费”是否合法中国音像协会就相关问题作出三点说明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48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就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是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等三点作出说明。

  针对有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
的沟通和协商,并充分听取了意见。他认为,目前收费标准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协会自8年前就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发布公告,卡拉OK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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