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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娱乐协会就卡拉OK收费表态 要求主体合法化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21 中国新闻网

  自前天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表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标准的声明后,昨日,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表示,在没有解决收费主体合法性之前,该协会会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行为说“不”。昨日,广州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告诉记者,广州文娱协会建议根据点击率的高低进行收费。

  上海现在还不到谈收费的时候

  自前天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表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标准的声明后,昨日,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表示,在没有解决收费主体合法性之前,该协会会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行为说“不”。

  “现在还不到谈收费的时候。”朱南昨天向记者再三强调,协会内部一致对收费主体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质疑。与广州的质疑声相似,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认为,依据《国家版权法》,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未完成登记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因此也无权进行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朱南表示,卡拉OK版权费一定会交,但须等到收费主体合法化以后再谈。

  此前,上海部分卡拉OK企业的一些相关人士也告诉记者,他们认为版权局所公告的12元/间/天的收费价格太高。今年要执行该收费估计很难,最早也要等到明年。

  广州坚持根据点击率收费

  昨天下午,广州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告诉记者,和上海提议的“每间包房每天1元”标准不同,广州文娱协会建议根据点击率的高低进行收费。黄世球说,这是在征求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广州大部分卡拉OK经营者都认为,按照点击率的高低收费更加公平合理。

  在发给记者的声明中,广州文化娱乐协会认为,国家版权局此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将影响权利人许可使用的积极性。声明认为,由于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数在不断变化,以打包形式收取的版权费数额是一定的,会员越多,每个会员就每首歌可分配的版权费就越少,这势必影响到权利人许可使用的积极性。其次,不考虑歌曲的受欢迎程度而平均分配使用费,也会影响权利人许可使用的积极性。(来源:新闻晨报作者:陈抒怡 杨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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