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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雨涵起诉“音著协”索要版权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7:32 扬子晚报

  昨天,记者获悉,刚刚推出新专辑《麦兜》的“电音公主”邵雨涵,就她演唱《两只蝴蝶》而被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索赔8万元一事,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从而成为国内第一位起诉“音著协”的歌手,业内人士表示,此事实在耐人寻味。而“音著协”方面则表示,一切交由法律决定。

  作为原告的邵雨涵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中国
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她对歌曲《两只蝴蝶》的词曲进行许可使用的行为无效;二是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1000元的版权使用费;三是判令“音著协”向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1020元;四是判令“音著协”在《法制日报》上向她公开赔礼道歉。

  邵雨涵在起诉状中提出,2005年8月31日,她向被告“音著协”申请使用歌曲《两只蝴蝶》制作录音制品出版发行。“音著协”要求她填写了由其制定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在申请表上,“音著协”承诺歌曲《两只蝴蝶》是由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她可以重制使用。后来,邵雨涵向“音著协”交纳了人民币1000元的版权使用费,并将《两只蝴蝶》收录到《邵雨涵·我是超级女声》专辑中出版发行。

  这个专辑发行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向邵雨涵提起了针对歌曲《两只蝴蝶》词曲的侵权诉讼。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邵雨涵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11020元。邵雨涵表示,她已将上述赔偿款履行完毕。邵雨涵认为,经法院查明事实,被告“音著协”从未获得歌曲《两只蝴蝶》词曲的合法授权,这一作品也从未在“音著协”进行著作权登记,“音著协”却以歌曲《两只蝴蝶》是由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为名,允许邵雨涵可以进行使用,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音著协”的上述无权处分行为给邵雨涵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影响。

  据悉,此案已经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邵雨涵和“音著协”双方正在等待判决。

  福 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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