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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判决郭德纲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45 半岛都市报

  11月27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就郭德纲状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进行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约12万元。据介绍,被告飞乐公司和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曾共同发行一套名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对口相声〉》的音像制品,没有得到郭德纲等人的同意和授权。今年4月,郭德纲将上述公司告上法庭。东方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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