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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搞破坏” 刑事追究!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1:09 法制晚报

  《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 拍戏时破坏环境除了被罚款 还将对直接负责人依法处分

  剧组“搞破坏” 刑事追究!

  对风景区的管理者 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主管人员 将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本报讯(记者 肖东)从本月起国务院修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正式实施,以后剧组对风景区“搞破坏”不但将被处以百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包括管理者、直接责任人等还将面临刑事追究。

  剧组“破坏”环境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有三起事件,第一起是张纪中的《射雕英雄传》剧组破坏四川九寨沟景区;其次是《楚留香》剧组在新疆破坏了风景区的摩崖石刻;另外最为著名的事件是陈凯歌的《无极》剧组破坏香格里拉环境,搭建临时设施,并在拍摄后没有及时拆除恢复,对环境造成污染。

  特别是《无极》剧组破坏环境之后,引起了人们对风景区环境问题的重视。

  今年8月,国务院完成了对1985年6月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全面修订,修订之后的“条例”对风景区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突出了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风景名胜区条例》从本月起正式施行,从“条例”中可以看到,剧组的拍摄活动也在“条例”的约束之内,无疑给剧组的拍摄行为带上了“紧箍咒”。

  新出台的“条例”中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还从新出台“条例”中看到,与修订前相比,本次对出现环保问题,将对当事人除了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刑事处罚。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包括直接参与破坏环境的当事人、主管以及制片人等。

  对风景区的管理者,“条例”也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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