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网络音乐不能“想唱就唱”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0:4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文化部日前公布《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意见》的出台首次向社会表明国家关于网络音乐的发展及管理政策。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它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意见》重申,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其中包括网络音乐的进口活动。《意见》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意见》明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

  《意见》指出,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已经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音乐制品通过网络传播的,须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依法办理手续。从事网络音乐进口业务,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

  《意见》还规定,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外国网络音乐产品办理相关手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