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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求爱歌》被诉剽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13 扬子晚报

  当红组合羽·泉《三十》专辑中的《求爱歌》歌词被诉抄袭和剽窃,昨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从事歌词创作的李先生认为《求爱歌》与自己的《爱着的女孩》歌词雷同,他以著作权遭到侵犯为由要求华谊兄弟公司、中国音乐家出版社以及羽·泉组合赔偿自己30万的损失。李先生诉称,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去年5月在大型音乐类杂志《音乐生活报》上发表歌
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今年1月,他在北京电视二台听到“羽·泉”组合演唱《求爱歌》,发现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地相似。三被告委托同一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该代理人认为,《求爱歌》的歌词完成时间早于《爱着的女孩》,因此该歌曲不可能侵犯李先生的著作权。在举证质证阶段,李先生的代理人将两首歌的歌词进行逐句对比,认为两首歌的歌词明显雷同,而被告方的代理人则认为这是一种“牵强附会”的解释,刻意割裂开两首歌歌词的本意进行比较是一种恶意诉讼的表现。 王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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