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敏
杨义巢赢了告肖琼的官司(见昨日本版),他很兴奋,昨日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在表达欣喜之余做深沉状发问:“是什么遮蔽了我们的眼睛,对真相视而不见?”
杨义巢这会儿深刻得十足就是一正人君子,仿佛他真的从没对肖琼有过什么“进去
”的念想。赢了官司的人当然有理由大声说话,毕竟在法理层面上,他是胜者。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在肖琼无法提供足够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判决杨义巢胜诉,体现的正是讲求证据、疑罪从无的法理精神。但是,在法庭上胜诉的一方并不因其胜诉而理所当然地占据道德制高点,也不因其胜诉而理所当然地占有舆论优势。有没有证据确证杨义巢曾向肖琼提出性要求是一回事,他事实上有没有提出又是一回事。揣摩、判断杨义巢的内心欲求,容易沦为诛心之论,但仅仅从业已曝光的双方短信来看,也不难读出其中的暧昧之情。虽说一个语汇,往往可以有多种解读,但在具体语境中,杨义巢的“想你”、“想你进来”、“让我的‘想’落到实处”等等,是不是带有下半身指向,稍通文墨的人,自会判断。
所以,赢了官司就纯洁如玉了吗?赢了官司就俨然圣贤了吗?显然不是。另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例是赵忠祥和饶颖的官司,赵忠祥也打赢了。但赵忠祥说他“压根不认识饶颖”———我想除了赵本人之外,没有人会这么认为。
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私下里充满快感的挑逗和期待,一经曝光成为公共事件,当事者自然会做出有利于自身的解读,特别是生米还未做成熟饭、尚有回旋余地的前提下,所有的暧昧和挑逗都被解释成是“诗人式的表达方式”。如果非要说是诗人的表达,那或许只有这样理解:这年头,裸体诗人、下半身诗人倒也是屡见不鲜。
张钰手中有录像带,所以被涉及的当事者大多沉默;而在肖琼,她所提供的“肉麻短信”虽然“部分用词较为亲昵以及语句晦涩、可能使人产生歧义”,“但尚不足认定杨义巢向肖琼发出了性暗示”,所以当事者方可以有“诗意”的高声辩解。但俗云举头三尺有神明。又云: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这与其说是真有鬼神的存在,不如说是强调人要有某种敬畏之心。“道德完人”固不能苛求,但有哲人说,一个人唯一真正的尊严在于他能鄙视自己。比是否发性暗示更让人揪心的,是作为一个导演,他是否道貌岸然。
(倩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