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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版《长恨歌》惹上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50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江南)由于发行的音像制品上,没能将赵耀民标注为“执笔”,赵将《长恨歌》的制作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确认自己的署名权,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 小说《长恨歌》是作家王安忆的代表作。2003年9月25日,赵耀民和蒋丽萍受邀创作剧本。赵耀民完成了目前播出的该剧中黄奕饰演的王琦瑶那部分的剧本创作,其余部分由蒋丽萍独立完成。 2005年11月,在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发行的连续剧《长恨歌》的音像制品中,演职人员字幕标注是“编剧:蒋丽萍(执笔)赵耀民”字样。 海润公司解释说,在蒋丽萍姓名后面标注“执笔”字样的处理方式,正是为了区分两人在工作量和贡献方面的差异,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