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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星辉欺诈 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2:18 燕赵都市报

  黄圣依与周星驰公司星辉的违约官司纠缠了近一年半,前晚香港方面终于有消息称:香港法院驳回星辉公司对黄圣依“违约”的诉讼,判星辉公司欺诈艺人,并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

  由于在《功夫》中被周星驰一手提拔,黄圣依一夜走红。然而2005年8月黄圣依因不满星辉公司逼迫接戏,单方面宣布同星辉公司解约,同年10月星辉公司以“违反合约”为名将其告上法庭。双方因此开始长达一年半的拉锯战。

  据香港方面知情者透露,影响此次判决的要害处在于,星辉公司为黄圣依接拍南京浪淘沙影业公司的电视剧《功夫状元》时,浪淘沙方面同星辉公司签订的演员薪酬合同为76.9万元,但星辉胁迫黄圣依只以6万元的价格接拍该戏。价格相差近12倍。香港法院有关人员亲赴南京浪淘沙公司取证。证据表明,星辉公司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欺诈艺人,违反艺人代理经纪约的根本原则问题。因此判星辉败诉。

  黄圣依助手表示,已经听说官司胜诉的事,其实黄圣依一直对胜诉有信心。另外,周星驰经纪人田启文表示:“一切都是律师处理的,我们对此不知情。”至于上诉,田启文表示:“前段时间一直在外,刚刚回到香港,还没有见到周星驰,要看他的态度和律师的意见。”(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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