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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S“露天摇头性爱派对”案告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16 南方网

  

小S“露天摇头性爱派对”案告捷

  某周刊当时用了33张照片,报道此事的当期杂志大卖27万册。

  本报讯(记者杨林)台湾某周刊五年前报道艺人小S、

台球运动员陈纯甄等人举办露天派对,因在
别墅
外偷拍,台北地方法院昨天(11日)以妨害秘密罪判处总编辑裴伟四月徒刑、罚金10.8万元(新台币,下同)。这是该周刊来台创刊后,首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至于陈纯甄等人因本案另控壹周刊诽谤部分,因双方达成和解,已撤销告诉。除裴伟昨遭判刑外,该周刊之前曾被判决应赔偿陈纯甄、阿雅各200万元、260万元。

  得知判决结果,裴伟前日说:“我们当时看到艺人出现异常行为才去拍照,且拍的是别墅外公开可见的游泳池,法院这样判决非常不合理,将提出上诉。”

  当期周刊大卖27万册

  该周刊在2001年8月4日晚间,跟拍小S徐熙娣、柳翰雅、范晓萱及陈纯甄等人到北投地区的别墅,该刊人员在别墅外的工地上偷拍陈纯甄等人在别墅户外游泳池畔的派对活动,并以“露天摇头性爱派对”为封面标题宣称是独家直击。该周刊当时用33张照片,报道此事当期杂志大卖27万册。

  主编被判“妨害秘密”罪

  该周刊辩称,任何人从四周高处都可轻易看见游泳池畔情形,不具隐密性,且因相关人士当晚行为,合理怀疑有嗑摇头丸。法官认为,别墅外的泳池属非公开领域,尽管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与公开言行不符,但只要是私密行为,就不容许被非法刺探、揭露。

  当初也挨告的记者、编辑,因与艺人和解,先前已获不起诉处分;但裴伟因是总编辑,却公开贩卖这些私密照片,触犯属于公诉罪的“图利为妨害秘密罪”。

  此周刊一直风波不断

  2005年,该周刊刊登了“离开刘德华,喻可欣母女包养小白脸情人”之类

娱乐新闻,喻可欣提出诉讼,后获赔250万新台币。

  2001年12月6日,该周刊第28期报道歌手萧亚轩在加拿大求学时,结交贩毒男友、性生活开放、吃摇头丸、抽大麻等,后萧亚轩提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2003年7月22日下午宣判,认为该周刊的报道已侵害萧亚轩名誉,判决该周刊、总编辑裴伟、撰稿记者曾明进须连带赔偿100万元,在四家平面媒体影剧版刊登四分之一版道歉启事。

  编辑: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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