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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桂与赵养科再争“华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6:22 三秦都市报

  茹桂

  对方当时出示的复印件是“假证”

  “华山题字案件中,赵养科说是他写的,说石刻上的字是源于华山导游图,导游图上的字又源于1994年的华山挂历,1994年这份挂历应该是这个案子最根本、最原始、关键性的证据,但在庭审中,他既没有提供原作,又未出示1994年的挂历原件,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又没提供原作底稿及出版样本,华山挂历上的字究竟有没有?又是什么样子?当时谁也没有见到!(茹桂说,庭审时,赵养科出示的只是一张复印件)而且更“奇妙”的是,这个挂历的原始件现在在出版社找不到了?但其他挂历的存根、存档都在!”

  昨天下午,茹桂在自己的书房向记者展示了所说的关键性的那份挂历原件——— 一张1994年由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他指着旁边另一幅华山石刻图片上的“华山”二字说:“很明显字体不一样!”茹桂称,这份珍贵证据的来源是外省一名读者提供的,得知情况后,茹桂马上就让律师去拿了回来。“我还有更充分的相关证据,现在暂时不出示,在法院受理申诉案件后,我肯定会拿出来,让大家知道‘华山’二字到底是谁写的!”

  “得知‘华山’案的相关情况后,不时有全国各地的群众给我寄来信件,表达他们的看法。”茹桂说,并给记者看了一些收到的信件。

  “我现在可以断言,赵养科当时在法庭上所出示的复印件是仿造的假证。”茹桂对赵养科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一直有质疑。“如果这次法院受理申诉,我要求对笔迹重新鉴定,对华山石刻上的字、华山挂历上的字、以及对方所出示的复印件、两人的作品等一系列所写的字均重新作鉴定,送到公安部鉴定,进行程序合法、最权威、无瑕疵的笔迹鉴定!”

  赵养科

  对方新证据对我是更好的印证

  “茹桂提起申诉,这早在我的预料之中,终审判决后,他就表示要申诉。挂历上的字是我写的,我承认挂历上的字体与石刻上的字体是有些区别,但茹桂以此作为新的证据,其实恰好印证了当时我在法庭上出示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字体虽有差异,但不能就此证明字是他茹桂所写。”昨日,赵养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淡然地说。

  采访时,赵养科拿出《秦小平华山摄影作品集》、华山旅游发展公司的《华山导游图》以及一张写有“华山”二字的挂历说:“这三幅作品中的‘华山’二字都是我写的,很明显字体是有些差异,这都很正常,有的作品我还是故意让字体有些差异,主要是为了不雷同。”

  赵养科说,在1993年至1995年间,他先后在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大约五六幅挂历、年历、相关华山画册上,都题过“华山”二字,当时写字的时间距离现在毕竟已经十几年了,且挂历、年历、画册类的出版社都不存档,具体的时间他也记不清楚了,只是回忆当年写那个“华山”二字可能在1994年。“如果1994年的挂历上‘华山’二字的字体和石刻上的字体不一样,那肯定还有我所写的和石刻上的字体一样的挂历或年历。不过我现在也在尽力寻找,我相信会找到更有力的证据。”“茹桂既然能找到1994年的挂历,只能更证明我当时证据的真实性,证明我当年的确写过‘华山’二字。不管怎样,我相信司法的公正,相信法律会重事实、重证据,公正地处理这个案子。”

  “我不在乎两个字,在乎的是理”

  “我承认,因为这场官司,给我原本平静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影响,影响了我静心地写作、写字、整理自己多年的一些作品等等,甚至原本答应一些出版单位约的稿件,我也只能无奈地推掉,来抽出宝贵的时间应对这场有些无聊的官司,让人很烦心、很闹心!”

  “有好心的同志劝我:你不在乎那两个字!是的,我根本无须在乎那两个字,但我非常在乎一个理,在乎艺术的尊严和艺术生态的健康,在乎社会道德和法律公正。我之所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艺术作品署名权,是因为相信法律,相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知识产权该保护但让人疲惫”

  提到这场官司,赵养科也颇有感触。“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我们这场官司没有必要打,其实在我看来,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这是现代社会法治的一个进步,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的著作权寻求法律保护,这是大家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但对我们两人来说,我今年已经进入了67岁的年头,茹桂也70岁了,都老了,为了这个案子,都要忙来忙去搜集证据、出庭,确实挺烦的,原本平静的生活也被打乱了,感到很累、很疲惫!”

  “但现在已经到了这个份儿上,我还是很相信法律,也希望法律能尽快对这件事做个了结!”

  新闻背景

  为了镌刻在华山东山门山石上的“华山”二字的署名权,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茹桂、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赵养科二人两次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引起国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通过对茹桂和赵养科两人的笔迹鉴定,渭南市中院判定“华山”二字为茹桂所书写,茹桂一审胜诉。赵养科提交证据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东山门上的“华山”二字,来源于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导游图》封面题字,而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来源于该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一本华山风光挂历封面上的“华山”二字,那两个字就是自己所写。2006年省高院终审判决:“华山”二字署名权为赵养科。这是终审判决。这场著作权官司前后历时近两年。

  但2007年1月24日,终审败诉的茹桂又提出有新的证据,就此案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了申诉。原本以为尘埃落定的“华山”二字著作权之争再度引起读者关注,也让原、被告两位老人感到很“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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