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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被告抄袭 宣传短片涉嫌“盗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09:49 云南日报
影片改名为《投名状》,陈可辛避过了翻拍张彻版《刺马》的嫌疑,但又陷入了“抄袭”的麻烦。由于涉嫌在宣传短片里盗用画家王可伟10幅作品,昨天下午,画家王可伟状告《投名状》侵权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为影片几个投资方的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罪名包括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个讲述清末“刺马”案的影片,就这样迎来了现实中的诉讼案。 怕对方销毁证据没提前联系 《投名状》开机发布会于去年12月4日召开,王可伟是在看北京新闻时,注意到刘德华、李连杰等人后面的背景板用的是自己的画。由于此前没人跟他打过招呼,王可伟上网搜索后发现,短短两分钟宣传短片里竟有10个画面跟他的作品基本一致。 取证工作进行得很快,在律师看来,这个短片明显盗用王可伟的画作,侵犯其不少权利,在人物、姿势、动作、画面元素构成上都和《投名状》短片一模一样。但他们并没有提前联系《投名状》方,主要原因是“投资方众多,不知道具体负责的是哪方;另外我们也考虑到对方实力比较强,提前做一些销毁证据之类的准备,我们就很不利了。” 索赔金额共计81万多 王可伟还在家里拍摄了作品DV,通过时间、原作来证明是自己的创作。除了被抄袭的愤怒,让王可伟觉得可笑的是,一部讲述清末四大案的影片,竟然用上了“武松打虎”、“昭君出塞”、“三英战吕布”等其他朝代的人物故事做宣传画面:“特别有两幅是把汉将头盔改成清将的《猛将军》、《猎》;还有《武松打虎》,画面里切掉了老虎,就剩一个人。”律师表示,这次诉讼的目的,除了要求《投名状》方赔偿原告损失78万元,律师费3万元,其他损失2208元;还要求被告发布公告对原告进行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销毁侵权的短片。新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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