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前女主持人文清名誉权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8: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4日专电(记者李京华)《重庆商报》被指责不实报道侵犯了中央电视台前女主持人文清的名誉权案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悉,《重庆商报》因在文娱版面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的报道,被曾经担任过中央电视台女主持人的文清诉至法院。文清指责重庆商报社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新闻,使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年12月一审认定重庆商报社发表的文章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重庆商报社赔偿文清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重庆商报社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商报社认为,整个事情实际上起源于2003年4月一个化名“吴妈”的网友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帖,公布了文清的“车辆刮蹭事件”。2003年至2006年间,该帖子经各网站转帖和网友跟帖议论,已经造成不良的舆论环境,《重庆商报》的涉案报道是在这个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而且在涉案报道刊登后,重庆商报社也多次和文清沟通并且刊登了致歉声明,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像一审法院所说的那样“严重失实”。

  文清的代理律师表示,重庆商报社所说的网友帖子只流传于一些不起眼的小网站,点击量不超过150万,而经过《重庆商报》的不实报道,被搜狐、新浪等各大网站、新闻媒体相继转载,浏览量已经超过1亿。

  这位代理律师称,《重庆商报》刊登的报道和原帖有多处不同,比如:原帖说的是“刮蹭”,《重庆商报》改成了“车祸”;原帖说的是“文清接了电话”,《重庆商报》改成了“文清不接电话”;事情最后是文清委托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修理,《重庆商报》改成了“拒绝赔偿”等。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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