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瓜丁柔安涉嫌吸食大麻 法院裁准戒毒至少1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13: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4日电台湾《中时电子报》消息,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已裁准艺人胡瓜及丁柔安勒戒声请,裁定书会分别送交台北地检署及二名当事人手中。

  报道称,实际到案执行可能还要一段时间,因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书出炉后,检方或当事人还可提出抗告,检方必须等到抗告结果确定后,再传唤胡瓜和丁柔安到案执行,而观察勒戒期至少一个月。

  根据毒品防制条例规定,施用毒品者应先送勒戒所观察勒戒(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观察勒戒着重于毒瘾发作症状解除及有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判定,若经判定有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还得再送戒治处所强制戒治。

  台北地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有关胡瓜及丁柔安二人吸食大麻案,前天才由检方向法院提出观察勒戒声请,台北地院受理后分别交由二位法官承办,由于二人吸毒犯行明确,因此,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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