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蓉打赢官司仍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0:15  北京晨报

  作品被盗版,仅获5万赔偿

  昨天,歌手王蓉状告金凰唱片、安徽音像出版社和王府井书店对她创作的歌曲《芙蓉姐夫》版权侵权的诉讼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安徽出版社被叛赔偿其5万元,王府井书店立刻停止销售侵权唱片,而被王蓉认为最有嫌疑的金凰唱片却因授权书无法认定而未受处罚。对此结果,王蓉在表示尊重的同时也有遗憾,“今天虽然我赢了,但是我觉得对盗版商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

  紧张——首度上庭维权

  昨天的王蓉一身黑衣黑帽,戴着墨镜。她告诉记者:“今天是我第一次上法庭,还挺紧张的。通过这次

维权,我知道了应该怎么维权,也深刻知道了我国法律对于维护
知识产权
的力度还远远不够。2005年,我的唱片公司大国文化与金凰唱片签署了我的个人专辑《多爱》的发行代理权,今年我们突然在王府井书店、北京图书大厦等销售正版专辑的音像店发现名叫《王蓉·芙蓉姐夫》的专辑,是把《多爱》专辑中的歌加上我作曲、老猫作词的《芙蓉姐夫》放在一起做的。但《芙蓉姐夫》这首歌我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唱片公司以任何方式发行,只是录了小样给几个朋友听过,可能有人把它放在网上被盗版商下载了,现在想来是我不太谨慎。”

  不爽——惩罚力度太小

  胜诉的王蓉走出法庭时一脸轻松,但谈到对审判结果的看法,她脸色稍显凝重,“对于法院的判决我很尊重,而且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还承担了一部分原本应该我们原告承担的搜索证据任务,他们很敬业。但是审判结果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

  王蓉向记者展示了2005年与金凰唱片公司的授权协议,上面注明代理费为130万。王蓉严肃地表示:“得到正版的代价应该这么大,可是惩罚盗版的额度还不到十分之一,如果我是盗版商会很开心,这种生意很合算呀。这种结果会让我们这些著作权人很受打击。所以我保留上诉的权利,我的唱片公司也会考虑对专辑中他们拥有代理权的其他10首歌提出上诉。”

  大国唱片的法务部工作人员事后表示:“唱片公司没有权力出版唱片,只有授权给出版社才行,但现在安徽音像出版社出示的授权书法院无法认定其真实性,也就没有证据证明是金凰唱片提供的,所以金凰唱片不负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原告的词作者老猫则忿忿地表示:“这5万元我们也未必能拿到手,现在只是一审结果,被告很有可能上诉,一拖就能拖一年,即使他们不上诉,强制执行的效率也只有20%。”

  晨报记者 杨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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