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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田戏霸官司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08:0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讯 李保田《钦差大臣》“注水案”终于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和演员,未主动履行艺术总监职责及完成演员配音补录工作,构成违约。14日,时代春天文化公司在北京天伦王朝举行了媒体通气会。不过,李保田的代表窦先生则表示,李保田方面不服这个判决。

  法院判决:李保田未主动履行职责

  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判决书中明确写到,根据涉案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李保田在2004年11月26日至2005年11月26日一年期间内接受时代春天公司的聘请,担任涉案电视剧的艺术总监和演员工作。根据合约约定,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应当尽到相应的职责,包括修改剧本、选定演员、参加后期制作予以审核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保田在拍摄前及拍摄中均进行了修改剧本、选定演员、化妆等属于艺术总监职责的工作,并饰演了涉案合同约定的角色,但其未参与涉案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包括演员配音补录工作。上诉人时代春天公司主张在后期制作期间无法联系到李保田,李保田虽对此持有异议,但未证明其在涉案电视剧后期制作阶段曾经主动与时代春天公司联系,或者到时代春天公司的办公地点或者音频视频制作地点参加涉案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工作。且根据现有证据,李保田于涉案合同期满仅仅两天之后即参加了其他影视作品的正式拍摄工作。综合上述因素,可以认定李保田作为涉案合同约定的艺术总监和演员,在涉案电视剧长达四个月的后期制作期间未主动履行艺术总监的职责及完成演员配音补录工作,构成违约。

  李保田、时代春天各掏30万

  按照二审判决,李保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酬金30万元。但由于《钦差大臣》的播出集数确实是33集,和先前合同相比,超出了3集,所以法院判决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保田超出三十集部分的酬金30万元。至于本案的诉讼受理费,双方各有分担。

  时代春天:后期音频成有力证据

  时代春天的律师告诉笔者,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有一个理由确实是他们提供了比较重要的证据。这些证据就是《钦差大臣》后期制作公司提供的音频等合成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证明,李保田没有参加后期制作等其他违约行为。

  李保田方不服判决将申诉抗诉

  14日,在通气会后,笔者也致电了李保田,但无论是他的手机,还是他家的电话,他儿子的电话,都没有人接听。不过,李保田的代表窦先生倒是很痛快地接听了电话。他告诉笔者,他们不服这个判决。“时代春天的新证据都是没用的,我们还要通过律师申诉、抗诉,如果不成的话,我们要再向社会公布这个注水事件的详细情况!”那么,李保田方面是否还会和时代春天沟通呢?窦先生气愤地说,“谁会理时代春天?他们就是一群流氓!”

  窦先生还告诉笔者,李保田已经知道了这个案件的判决情况,他现在没有拍戏,而是在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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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保田曾一审胜诉

  2004年11月25日,李保田和时代春天公司签订合同,由李保田担任30集电视剧《钦差大臣》的主演及艺术总监,时代春天对此共支付酬金300万元。但是李保田在拍完戏后认为,时代春天违反合同,没有经他同意,将《钦差大臣》由30集拉长至33集。所以,李保田起诉时代春天公司,要求时代春天付给他超出的3集酬金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时代春天对此反诉,他们认为李保田没有履行艺术总监等职责,并称其为“戏霸”,向李保田索赔200多万元。今年9月,该案一审结束,李保田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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