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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灰色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1:15  金羊网-新快报

  ■刘铮

  如果说郭德纲在“代言门”之后的表现是强势高调的话,那么,葛优的行动则显得相当低调了。不过,这种高与低之间的对比,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水准的分别,而不只是个人性格的差异,还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比如个别贪官拿着国家的钱去挥霍、去浪费,当贪官东窗事发后,我们不可能让饭店把他交过的饭钱退回来,我们也不可能去让按摩小姐把他给的小费退回来,因为这些东西一经消费,已经不具备追讨的可能性了。可是,在明星代言的问题上,人们似乎就不这样考虑问题了,人们似乎普遍觉得明星在代言行为中基本上是不付出劳动的,所以假如代言的产品或商家有问题,我们就有权利追讨。然而事实上,明星的劳动有可见的一面,也有不可见的一面,比如去片场拍戏,他的劳动就是可见的,是可以用时间来衡量的,而代言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劳动,只是相对来说,可见性差。

  我们知道,代言行为与明星的受欢迎度和正面形象有密切关系,受欢迎程度高、形象健康,代言价值就高。而明星要想保持受欢迎程度、维持健康的形象,实际上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付出相当的劳动,我们不能在考虑问题时将这些间接劳动排除出去。再者,被代言方往往对明星的言行以及参加其他代言活动加以限制,这种限制无疑也使代言者的经济利益和生活自由受损,这部分损失也应该放到考量的范围内才对。第三,代言行为是有风险性的,郭德纲、葛优的案例充分证明,代言不慎,可能造成形象受损,进一步也将使代言者的经济利益受损。这种风险性本身就是明星们付出的高昂代价。

  其实,明星代言,有点像投资者炒股。从表面上看,投资者只是食利者,他们没劳动,却有机会得到高额报偿,这岂不是不合理吗?这种想法就是忽略了不可见的劳动和风险问题:投资者在股市上投入大量时间、大量精力,他们如果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其他工作领域,不也是一样在劳动吗?而

证券投资的收益率高是跟风险高分割不开的,这个道理也很浅显。明星的工作性质与此非常类似,也就是说,他们的代言不能说不是劳动,不能说得来容易。

  按摩小姐提供了服务,明星们同样劳动过、付出过并承担了风险,为什么前者不用退回的钱后者就一定要退回呢?

  这样说并不等于认为葛优的行为多此一举,事实上,我们都为他的道德勇气而感动,也为他的无私精神所感染。但我更倾向于将他的退款看成是与慈善性质接近的举动,而不是把自己赚的不义之财吐出来。明星代言出问题,目前在我们国家仍处在道德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这种时候,我们应避免对明星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反而应该从社会现实出发,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让任何一个人承受他不应该承受的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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