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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如何能够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1:15  金羊网-新快报

  ■毕文章

  明星代言广告一本万利,他们怎能不趋之若鹜呢?至于明星们代言的广告是真是假,他们还有心思去过问吗?6月29日的《北京晚报》上有如下报道:“记者近日从北京警方获悉,‘亿霖传销案’目前已经侦查终结,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亿霖形象代言人葛优已经将全部代言费退给警方。警方称这笔代言费是50万元。”

  其实,葛优与亿霖木业并没有什么“交情”。“亿霖传销案”的主谋、亿霖木业幕后老板赵鹏运在看守所接受采访时明确告诉记者:“葛优确实和我们公司没什么关系,他也不了解我们是怎么操作的。”据赵鹏运讲,他和葛优只是见过几面,一起吃过饭。饭桌上,葛优对于“合作造林”的事相当认可,一直认为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这些说法得到了办案民警的证实。

  但是,葛优在这件事情上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警方透露,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葛优一直十分配合,对自己无意中“上了贼船”十分后悔。对于这件事情,有些人认为葛优是除夕夜卖年画——不懂买卖经,才上当受骗的,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还有些人认为葛优是林冲买宝刀——中了诡计,才误入歧途,无意之中帮了坏人的忙。

  我坚决反对上述错误的说法。葛优不是三岁的小孩子,难道连“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样浅显的道理也不懂吗?如果说当初人家不给他50万元代言费的话,他能给人家代言吗?现在,出事啦,他想把责任一推六二五,能行吗?许多报案的北京市民说,他们是看了葛优主演的广告,受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鼓动,才决定投资林地的。由是观之,葛优在这件事情上虽然不是同案犯,但却可能起到了为虎作伥、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他有必要向公众道歉,并且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否则,广大群众不平静的心能得到安抚吗?

  时下,明星代言广告出现问题的事情有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昨天有郭德刚,今天有葛优,明天又会是谁呢?我们如果不认真对待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个人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并不难,只要出台一部法律或规定,明确限定明星代言广告的范围、应该担负的责任等,使得大家有章可循就可以啦。为什么这样的事,迟迟得不到解决,始终处于论争的状态中呢?板子到底应该打到哪些人的屁股上呢?是黑心的企业,还是无知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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