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书出版实行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4日02:4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弘)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图书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施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由总署批准,新规定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实行准入

  不是全新而是完善

  《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是,“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工作人员。对方称以前也有这样的准入制度,出版单位设立的时候,业务范围是要出版总署批准的,比如你是以出版音乐类图书为主,这次是更明确了。但是社科、文艺类的书,一般的出版单位基本上都可以出版了。但是,这几类书由于其特殊性,所以特别强调了一下。另外,以前对于什么样的能批,什么样的不能批,没有特别明确的准入制度,以后将制定一些比较明确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并非现在都没有,像地图,以前有一个《地图出版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现在还有效。前年也发过一个《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里面对于什么样的出版单位能批准出版辞书有规定,中小学教材类也有规定。

  书号管理

  不可一号多书

  《规定》第二十八条称“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法规司工作人员表示,书号是一个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里面有详细的规定,什么样的书能共用一个书号。如果一套书里面的每一本没有单独的定价,那么可以共用一个书号,但是只能全套整体来出售。“《规定》不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而是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因为以前的图书出版,一个是依据国务院的《出版管理条例》,另外就是依据一些规范性文件来管理,没有新闻出版总署这样的部委性文件,这次颁布一个规章,把以往的一些文件全面整理、汇总一下,新的东西不是特别多。”

  出版社反应

  有资质的社也可出其他书

  人民交通出版社林春江称,目前,能够出版地图的出版社大概有二十来家,地图的出版除了总署的准入资质之外,还要有测绘资质,并经过测绘局审批,后者一般的出版社都没有。

  北京出版社杨良志称,该社有辞书出版资质,但是也可以出版其他图书。像商务印书馆、上海辞书出版社等都是这样。而北京出版集团旗下的北京教育出版社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基本上每个省都有出中小学教材的出版社,有些大学出版社也能出。”杨良志说,“辞书准入制度很有必要,不然前些年的‘王同亿现象’将会重演。像王同亿编的那些错漏百出工具书,肯定会误导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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