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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期限前“逃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0日07:36  红网-潇湘晨报

  揭秘“潜规则”

  一些网友提出疑问:为何这种不仅侵权还涉嫌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和欺诈的虚假广告,竟然能够播出?对此记者从一位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了这些虚假广告能在部分媒介播出的一些所谓“潜规则”。

  该相关人士透露,“其实就是打擦边球,因为每个地方对于这种虚假广告有一个不同时限的查处期,可能3个月,可能更长一点。快到查处时间了,他们就换一个地方,要是被查处了,就象征性地交一些罚款。”不过像央视或者各地方卫视这样的大电视台是不会播出这样的广告的,“能播的就是一些二、三流的媒介,这些电视台、电台当然不会不知道,但看在钱的份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闷声都发财,不然它们没法活啊。”这位人士甚至直言,一些假药养活了一批媒体。

  而对于如何炮制明星代言的假象,该人士解释手法是单调而低劣的,最常用的就是剪接明星的影像片段,然后进行后期配音。“稍微仔细地看一下就会看出破绽,不至于上当。”而“挂羊头卖狗肉”也是商家常用的伎俩,前段时间播出频率极高的两位老牌香港影星卖某手链就正是这种手法。其中一名受害影星还在其博客上怒斥商家的这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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