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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为不雅照作证 确认片中四位女艺人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0:40  辽一网-华商晨报

   陈冠希庭外遭媒体围堵

  2月23日、24日,香港“不雅照”事件主角陈冠希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卑诗省法院,首次为“不雅照”事件出庭作证并核实及签署有关证词。

  这是陈冠希自去年1月“不雅照”事发后首次出庭作证。他在庭上称,去年在互联网上发现他与8名女子的“不雅照”时,感到震惊。

  据悉,4月6日,香港法庭将审讯此案。

   法院正门进入遭媒体围堵

  由于陈冠希要求在温哥华进行取证,主审该案的香港法官、两位检控官、辩方的两位律师,以及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两位警官也专程从香港前去参与听证。取证会原计划为3~5天,时间从23日10时开始。

  23日10时,陈冠希乘坐一辆红色面包车准时到达卑诗省法院。他在数名彪形大汉的保护下,穿过在法庭门口守候多时的传媒进入法院内,尽管媒体不断发问,但陈冠希始终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据悉,陈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进入法庭,但他选择了从法院正门走入法庭。

   疑电脑维修导致照片被盗

  取证会于10时20分正式开庭,全程以英文进行。陈冠希出庭时,身穿黑色西装,浅灰色衬衫,戴黑色领带,一直面无表情。整个过程采用香港的法律进行。

  上午,由检控官、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律师谢家树向陈冠希首先提问。谢家树向法庭提交了几件主要证物,包括:一台陈冠希曾经使用的苹果牌手提电脑;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摄女星照片相册的复印件。下午,则由该案的辩方律师向陈冠希发问。

  陈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过三部手提电脑及一台台式电脑,其中一台17英寸手提电脑在多年前遗失,当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陈冠希表示自己将照片放入了回收站,当时误以为这就已经删除照片了。

  另外,陈冠希称,其中一台15英寸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曾拿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公司进行改装和维修,其间无人监视修理过程,而台式电脑更曾留电脑公司1~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机偷取电脑里的档案。

  拒绝就亲密关系作证

  上午休庭前,陈冠希特别向主审法官提出,他拒绝回答有关自己与相关女星亲密关系的问题。“她们已经够惨的了,如果我再陈述具体细节,对她们来说是不道德的,而且我觉得这些与案件并不相关。”陈冠希表示。

  幸好,在整天的取证中,控辩双方都没有问及陈冠希与照片中女主角的亲密关系。

  陈冠希在庭上一再强调,自己是一个享受私隐生活的人,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他承认在1300多张照片当中,有40多张照片是女友所拍,通过光碟存入他的电脑中。陈冠希说,除了在当场给照片中的女友观看外,从来没有将这些照片示人,也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自己拍有这些照片。他说,如果有第三者知道,这些从2001年便开始拍摄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广泛流传。

  确认片中四位女艺人身份

  在下午辩方律师的提问中,陈冠希否认除了自己的电脑外,这些女星“不雅照”还被存到其他地方的说法,还在庭上首次确认照片中女艺人的身份,分别为张柏芝、阿娇、陈文媛和颜颖思。

  另有消息指出,涉及“不雅照”官司的多名女星,将在4月以辩方证人身份在香港出庭。

  ■事件回放

  2008年2月,24岁的前电脑店职员史可隽被捕,警方指控他就是“不雅照”的“源头”,怀疑他私自下载1300张“不雅照”,落案起诉他“不诚实取用电脑”。同年4月史可隽又被加控两项罪名。随后因案件影响重大,本打算押后到同年10月再审,控方要求传唤12名证人,陈冠希被要求回港作证,但陈冠希一直不肯,官司延宕至今。新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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